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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要”工作法 做好审计机关公文复核

 

公文是一个单位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审计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审计署制度2015年版)中规定,审计机关公文是指审计机关在履行职责、处理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纸质公文与电子公文,一般指行政公文。笔者认为,审计业务文书符合“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特定职能,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特点,亦应属于审计机关公文。行政公文和审计业务文书(以下统称审计机关公文),对外反映一个单位的工作成果和工作水平,对内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布置重要工作、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其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2005年,审计署办公厅印发了《审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质量检查通报暂行办法》,自此开始按季度对审计署各派出审计局、特派员办事处以及地方审计机关的公文质量情况进行通报,此举有效地促进了审计署各单位和各级地方审计机关进一步重视公文复核工作和提高公文质量水平。

 

审计机关公文,除具有一般行政公文的要素外,还因审计业务的特点而具有专业性、时效性等特征,并对审计机关公文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文复核不是单一部门的职责,是涉及公文起草部门、法规部门、办公室等多部门的全过程质量控制,需要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笔者认为,做好审计机关公文复核工作,确保审计机关公文质量,需要做到“四要”。

 

一、要将准确性放在首要位置

 

准确性是审计机关公文特别是审计业务文书的生命。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等审计业务文书,承载着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出具处理处罚意见、向有关部门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等重要职能;重要工作总结等行政公文中的各项统计数字反映了各单位的工作成果,是汇总审计系统整体工作成效的基础,因此要求必须做到问题定性准确、处理处罚意见得当、数字准确无误。

 

确保公文的准确性,首要责任在起草部门。起草部门在复核时要认真逐一核对工作底稿、取证材料、统计台账等基础资料,确保公文中各项数据的准确无误;法规部门侧重对问题定性、法律法规引用、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得当进行审理复核;办公室可采用抽查的方式,对数字间的勾稽关系、文字间的逻辑关系、法规引用准确性等进行复核。

 

二、要注重规范性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是行政公文复核的标尺,审计署印发的主要审计文书参考格式是审计业务文书复核的基础。确保审计公文的规范性,需要不断学习国家和审计署关于公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012年,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基础上,国家制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首次统一和规范了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解决了原来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存在的两部公文处理法规、两种公文标准的问题,公文格式发生较大变化,是公文复核工作的“宝典”,需要公文复核人员扎实掌握;又如对移送处理事项的载体,2015年10月前使用的是“审计移送处理书”,2015年10月起,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事项移送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统一改为“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公文复核人员需要随时关注相关要求,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规范性问题是目前审计署公文质量通报的主要内容。办公室作为公文复核的专职部门,对审计机关公文规范性负首要责任。复核时应重点关注文种选用是否准确、公文格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错别字、是否按照保密要求合理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等;其他各部门也应认真学习相关管理规定和审计署办公厅公文质量通报,不断提高公文质量水平。

 

三、要确保及时性

 

审计机关公文,一般有较强的时效性要求。审计署对重要行政公文的报送均有明确时间要求,在下达的审计工作方案中也对审计报告代拟稿的报送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审计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移送,这些都需要公文复核及时、高效。及时性的保证,需要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目前,审计署各派出机构均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公文的起草、校对、签发均在审计署审计管理系统(0A)中顺序完成。因此,确定公文报送时间后,就要倒排工期,确定公文到达各环节的最晚时间,并留有余量,以防止由于网络通信故障等意外事件发生而导致的公文未能按期报出或者复核时间仓促导致错漏的发生。

 

四、要做到专业性和易懂性的平衡

 

随着国家审计事业的发展,审计职责范围涵盖了财政、金融、企业、资源环保等多项领域,各领域的审计均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审计机关公文的使用对象,不仅是某个领域的专业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等,还会涉及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甚至面向社会公众。因此,审计公文需要兼具专业性和易懂性。单纯追求专业性,会造成公文生涩难懂,降低可读性,如金融审计中涉及的金融工具创新、资源环保审计中涉及的各项排污环保指标等,都应简单进行解释;使用英文缩写时,首次出现时应当在括号中注明中文全称,以便于没有相关专业背景的读者理解。反之,只关注易懂性,采用口语化的语言或者大篇幅的解释,会使公文篇幅冗长,重点不突出,还会降低公文的专业性,公文复核人员需与起草人员一起,采取总结提炼的方式对其进行加工和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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